1. 企业资产(按二级标准考核)
净资产需达到 4000万元 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考核):具有 8年以上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按三级标准考核):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职称人员(按三级标准考核):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技术工人(按三级标准考核):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个人业绩(按三级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项。
3. 承包工程范围(享受二级权限)
取得二级资质后,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 100米以下 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 120米以下 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 4万平方米以下 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注:部分政策放宽地区已修改为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 39米以下 的建筑工程。
核心办理提示
业绩认定:对于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是审核的重中之重。业绩指标需满足二级(或一级)资质标准中4类指标里的至少2类,且通常要求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社保要求:申报资质时,所有核心人员(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等)均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社保证明(通常要求近1-3个月)。
动态监管:资质获批后,住建部门会进行常态化核查。企业需确保人员社保不断缴、资产不缩水,否则面临资质被撤回的风险。
代办机构:政咨企通资质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3552029641
联系人:毕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