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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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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
- 施工资质问答
- 2026-09-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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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解读】
一、政策核心逻辑:提供核心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明确不需要提供合同的全部文本,只需提供与业绩考核直接相关的核心部分。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审批”精简材料、减轻企业负担”的改革方向。施工合同通常篇幅很长(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其中通用条款部分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不涉及具体工程的技术指标和核心约定,提供这些内容对业绩审查没有实质帮助,反而增加审查难度和企业准备成本。
二、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企业需要提供的合同材料包括:
1.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这是合同的核心文件,包含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基本信息。
2.专用条款:这是针对具体工程定制的条款,包含了双方对工程的具体约定,如付款方式、变更处理、违约责任等。
3.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即合同中与业绩考核指标相关的部分,如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合同金额等技术经济指标。
4.合同基本组成要素:包括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用于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不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通用条款是住建部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化条款,适用于同类工程的通用约定,不包含具体工程的技术指标信息,对业绩审查没有实质参考价值。
四、企业实操建议
企业在整理合同材料时,建议用荧光笔或便签标记出与业绩指标相关的关键条款和页面,方便审查人员快速定位。同时注意合同的完整性——虽然不需要提供全部文本,但提供的部分必须是完整、清晰的,不能缺页、涂改或模糊不清。建议提前复印备份,原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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