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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住建部通报:6家企业弄虚作假被撤资质

建督撤字〔2026〕235号

深圳市凯嘉建筑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凯嘉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丽景家园二期”“天元翡翠苑-2#楼”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6〕236号

广东尚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天元翡翠苑-2#楼”“丽景家园二期”2个项目,共涉及相应7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5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6〕237号

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9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6〕238号

山西远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晋华业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宜尚酒店(广州花都曙光路店)消防工程设计”“如家商旅酒店(广州白云机场店)消防工程设计”“维也纳酒店(广州太和中心广场店)消防工程设计”等3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6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6〕239号

山东弘信安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东寨港大道II标段道路综合工程”“中山南路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综合工程”“石山镇生活垃圾填埋项目”“龙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一期”“中兴大街三期延伸段道路扩建工程”“宝岛路二期排水管网敷设项目”6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相关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9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6〕240号

 

山西颂华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国能开远发电3X200MW电力机组建设工程”“开远市(卧龙谷村-新寨村)220kV 电缆建设工程”“开远市(碑格乡-六子箐老寨)220kV 电缆建设工程”“开远市(羊街乡-期不底村)220kV 电缆建设工程”“食品加工产业园3X200MW电力机组建设工程”5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7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6〕164号

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人员业绩“48省道延伸至黄衢南高速江郎山互通(长台镇)段工程”等11个项目,共涉及相应35项业绩不属实(详见附件),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以上信息均转自于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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