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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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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
- 资质通用问答
- 2026-09-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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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解读】
【一、政策核心逻辑:陈述≠重新申报,防止"边审边补"影响公平性】
这是资质审批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公示期的"陈述"环节,本质上是给企业一个对审查意见进行申辩和解释的机会,而非给企业第二次提交材料的机会。如果允许企业在陈述阶段补充新的业绩或人员,就等于变相延长了申报期限,对其他按时足额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不公平。因此,政策明确限定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
【二、"陈述"的正确理解】
陈述的目的是让企业对审查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和澄清。例如:审查人员认为某项业绩不达标,企业可以提交原始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已有材料来证明该业绩实际上达标;审查人员对企业某位人员的专业归属有疑问,企业可以提交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已有材料来加以说明。但企业不能在陈述阶段临时去找人考证、临时去签新合同来"补"业绩或人员。
【三、"原有材料"的范围】
所谓"原有材料",是指企业在首次申报时已经提交给审批部门的全部材料。企业可以在陈述中对这些材料的含义、背景、关联性等进行补充说明,但不能提交首次申报时未提交的新材料(包括不能在陈述阶段补充漏报材料或替换不达标材料,如新的业绩合同、新招聘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等)。
【四、企业应对建议】
建议在正式提交前,请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逐项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确保没有遗漏和硬伤。原则上不建议抱有"先交上去再说,不行再补"的想法,因为陈述阶段是不允许补充新材料的,企业应做到首次申报即"一次到位"。
【五、与第7题流程的衔接】
结合第7题的审批流程,企业在收到公示意见后,应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分析不同意事项,在公示期内提交有针对性的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应围绕审查意见逐条回应,引用原有申报材料中的具体内容和证据,避免泛泛而谈或提交与审查意见无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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