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该规定修正,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我部决定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的式样及防伪说明、证书管理软件、证书印制及订购、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等事宜按照《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审批的资质,使用新版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5年),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原资质证书编号;在过渡期内,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原资质标准审批的资质,仍使用旧版证书进行打印(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新版证书必须使用我部专门开发的证书管理软件进行打印,密码锁仍使用已配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密码锁。各级发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证书管理软件订购和打印证书,同时完成向中央数据库的信息更新备案。对于未进行信息更新备案的资质证书,我部不予认可。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道庆、蒯文涛
电话:(010)88018260-617、(010)88018260-841
证书印制厂家: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亮
电话:(010)80806105,传真:(010)80806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决定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7日起,下列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启用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3.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二、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参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操作手册(试行)》。企业应妥善保管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账号,因保管不当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企业资质信息。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