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建市[2017]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设计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取消原民航行业“机场总体规划工程”“场道、目视助航工程”“通信、导航、航管及航站楼弱电工程”“供油工程”4项专业资质,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只保留行业甲级、乙级资质,不再设专业资质。
2.下调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行业甲级资质人员总数由61人下调至38人,行业乙级资质人员总数由38人下调至20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1。
3.调整原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乙级设计企业在申请甲级设计资质时,企业业绩由2项4D机场调整为2项新建4C运输机场,调整后的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详见附件2。
二、民航行业乙级设计企业在申请甲级设计资质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其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不考核其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的要求。
三、现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的行业、专业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资质许可范围为准。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直接换发有效期5年的相应级别资质证书,供油工程专业资质可以申请换发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民航供油工程设计业务。
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业务。
五、除本通知规定外,申请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其它事项,仍执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民航行业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和处理建议及时报送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七、民航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2-16、附件3-16、附件4-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3月10日
该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核心修改与取消(大幅降低门槛)
该政策对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进行了大幅度的“瘦身”和开放:
取消全部4项专业资质:
原有的“机场总体规划工程”、“场道、目视助航工程”、“通信、导航、航管及航站楼弱电工程”、“供油工程”这4项专业资质被全部取消。
现行规则:调整后,民航行业只保留行业甲级和行业乙级资质,不再设置专业资质。
大幅下调人员门槛:
行业甲级: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由61人下调至38人。
行业乙级: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由38人下调至20人。
放宽企业业绩考核:
乙级企业申请甲级资质时,企业业绩要求由“2项4D机场”调整为“2项新建4C运输机场”。
乙级企业申请甲级资质时,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不再考核“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的要求,只需考核“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
2. 重大开放举措
综甲企业全面准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综甲)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业务。这意味着打破了行业壁垒,允许其他行业的综甲企业进入民航设计市场。
供油工程互通: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民航供油工程设计业务。
3. 2026年最新监管补充(⚠️ 关键执行变化)
虽然2017年的政策放宽了准入,但根据2026年的最新监管动态,“宽进严管”的力度空前加大,特别是针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综甲):
综甲企业面临“技术能力抽查”:
背景:民航局启动了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综甲企业技术能力抽查工作。
要求:重点核查综甲企业是否具备民航主导专业的技术能力。
硬指标:首次抽查要求企业至少配备1名满足标准的民航专业技术人员。
后果:2026年3月的通报显示,部分综甲企业因抽查不通过,被标注“抽查不通过”,并不允许新承揽机场总体规划、场道、灯光、通信导航等关键设计项目。
业绩认定更严:
依据最新解读,民航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必须是经民航行政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或重大设计变更,或者经过审查的施工图。工程竣工图、未经批复的设计图均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 信源依据
核心政策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
最新监管动态信源:
《关于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的综甲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民航局 2025年)。
《关于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抽查结论的通报》(民航局 2026年3月26日)。
总结:2017年66号文确立的“取消专业资质、降低人员门槛、开放综甲准入”原则依然有效。但如果您是综甲企业现在想进入民航设计市场,必须注意2026年实施的“技术能力抽查”这一新的隐形门槛,否则即便有资质也可能无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