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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8〕4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我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二、电子化申报方式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申报软件可通过我部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完成电子化申报后,企业仅须向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2)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改革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结合2026年最新的政策环境,该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以下重大变化与补充:
1. 核心升级:从“电子化申报”到“全面电子证书”
原政策:2019年起,申报环节实行电子化,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但审批通过后仍可能发放纸质证书。
现行政策:自2026年1月17日起,住建部核准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四类资质全面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企业直接在“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实现了从申报到发证的全流程无纸化36。
信源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建办厅〔2026〕2号)36。
2. 审批模式变更:全面取消“告知承诺制”
原政策:在电子化申报推行后的一段时间内,部分地区和资质曾试行过“告知承诺制”(即企业承诺符合条件即可先发证,事后核查)。
现行政策:自2026年1月起,资质申请全面取消告知承诺制,回归“先审查、后许可”的实质性审查模式。虽然申报依然全程电子化,但审批部门会在后台对企业的社保、人员、业绩等进行极其严格的逐项核验。
信源依据:《2026年住建部企业资质管理通知取消或修改内容》(2026年7月10日官方知识库)。
3. 审批权限变更:部分权限统一收回
原政策:电子化申报系统支持各级审批,部分资质曾下放至试点地区。
现行政策:自2025年9月15日起,原下放至15个试点地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审批权限已统一收回住建部实施。企业需通过线上平台向住建部提交申请。
信源依据:《2026年建筑业资质管理条例2026年版本》(2026年4月18日官方知识库)。
4. 依然有效的核心内容
电子化申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依然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12。
弄虚作假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依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且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查处力度更大1。
总结
建办市〔2018〕53号文是资质电子化改革的“奠基文件”,其核心精神依然有效。但如果您当前正在办理资质,请务必注意2026年的最新要求:全流程无纸化、全面电子证书、取消告知承诺制、实质审查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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