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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标准及新办延续规则

  • 非煤许可
  • 2026-09-14 14:53
  • 来源:政咨企通
本标准为北京非煤矿山安许新办、延续、变更法定审核依据,由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书面审查与现场核查,所有准入条件无放宽、无豁免,企业需全方位达标方可申报。标准涵盖主体资质、安全制度、安全投入、人员机构、现场硬件、应急职业健康、业绩差异化要求七大核心维度。



一、主体资质准入条件

仅限独立法人企业申报,分公司、分支机构不予受理;企业经营状态正常,无失信、处罚、经营异常记录。矿山生产企业需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矿种、规模需与实际经营完全匹配。矿山施工、勘探企业无需采矿证,但需具备对应专项作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矿山开采、施工、勘探、尾矿运维等对应类目,类目不符直接驳回。

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条件

制度严禁套用通用模板,需贴合矿山业态定制、可落地核查。需建立全员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考核与追责机制。配齐隐患排查、安全培训、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管控、职业健康防治、奖惩考核等全套制度;地下矿山需额外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完整值守台账。同时依据生产工艺、作业场景编制全套设备及岗位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与保险保障条件

企业按标准足额计提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立完整提取、使用、结余台账,专款专用,落实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全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高危矿山叠加投保安责险,票据、台账真实可查,禁止临时补录、虚假投入。

四、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条件(社保严查核心)

北京应急部门联网核验社保,禁止挂证、代缴、异地参保、兼职,零容错审核。企业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员(地下矿山不少于3人),岗位严禁空岗、兼职。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持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证匹配。
地下矿山需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四大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留存全员岗前、年度培训完整台账,可溯源核查。

五、现场硬件设施与设备检测条件

矿山改扩建项目需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现场设施不得擅自降级、停用。高危特种设备需定期第三方检测,持有效合格报告运行。地下矿山必须配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少于2个合规安全出口,全套矿山图纸齐全、实时更新、贴合现场。露天矿山配备边坡稳定监测系统,尾矿库配套24小时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

六、职业健康与应急救援保障条件

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公示,按规配发劳保用品并建立领用台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按需备案更新。规模化矿山设立专职救援队伍,小型矿山可配置兼职人员并签订合规专业救护协议。足额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定期维保更新,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并留存完整记录。

七、新办与延续差异化准入要求

1、新办业务:豁免过往生产业绩与安全记录,仅需软硬件条件、设施验收全部达标即可申报。
2、延续业务(两类分级审核)
免审换证:有效期内无死亡事故、安全标准化二级及以上、无违规降级记录、合规配合监管,可免现场核查、免安全现状评价直接换证。
核查换证:不满足免审条件的企业,需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接受现场核查,整改达标后方可延续。
专项豁免:矿山、尾矿库企业持有效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证书,延续可豁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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