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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与设计资质申报、延续的挂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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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资质政策
- 2026-09-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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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注册执业人员与设计资质申报、延续的挂钩要求
一、政策背景
注册执业人员是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核心考核要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发布,经 2015 年、2016 年、2018 年三次修正,现行有效)第三条明确,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对各行业、各级别资质所应配备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数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2026 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强化注册执业人员与资质审批、延续的挂钩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 号,2026 年 3 月 25 日发布)明确了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考核要求;同期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 号)对注册人员变更注册、重复用于资质申报等行为加强了联动监管。
此外,四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 4 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 4 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工作,明确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执业制度,并将该四类注册工程师纳入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人员考核范畴。
二、核心政策内容
(一)资质标准中的注册执业人员配备要求
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对注册执业人员的配备主要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以及新增纳入考核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不同行业、不同级别资质对各类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和执业范围有不同要求,企业首次申请或升级时须按所申请资质类别和级别逐项对照配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涉及上述 4 个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对应注册工程师人数要求。
(二)资质延续对注册人员的基本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资质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 5 年。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持续满足标准,是资质延续的核心审查内容之一。
说明: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 4 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2027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执业制度,届时对应资质延续环节将按资质标准考核该类注册人员配备情况,具体延续考核口径以住建部后续配套文件为准。
(三)20262027 年注册工程师执业与资质考核新要求
1. 根据建市规〔2026〕1 号通知,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有关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由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担任相应专业负责人,并在工程设计文件专业负责人责任栏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该专业设计文件负责。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
2. 根据四部门联合通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正式实施执业制度;对应专业设计文件,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 注册申报渠道: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注册;住建部受理后分送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7 个工作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住建部完成最终审批,核发电子注册证书。
· 信息核验:企业、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注册人员执业信息。
(四)注册变更与重复申报的联动限制
根据建市规〔2026〕2 号通知精神,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 2 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对 1 年内变更注册单位 2 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该管理规则同样适用于道路、港航、水利水电、环保四类新增注册工程师。这意味着企业在申报资质前须提前规划注册人员的注册单位归属和变更时点,避免因人员频繁流动影响资质申报与延续。
三、对设计企业的意义与操作要点
上述政策释放出明确信号:注册执业人员不再只是申报阶段 "凑人数" 的材料,而是贯穿资质取得、保持、延续全过程的持续性硬指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纳入延续考核,加上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即将在 2027 年纳入资质申请考核,相关专业设计企业若长期依赖外聘或兼职人员,将面临申报、延续不通过的风险。
对设计企业的人员规划建议如下: 第一,对照本企业所持资质类别和级别,按建市〔2007〕86 号标准建立完整注册执业人员台账,除传统注册师之外,补充梳理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缺口情况,明确每类注册人员的最低数量、专业方向和执业单位归属;
第二,对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工程师以及道路、港航、水利水电、环保注册工程师缺口较大的企业,尽早通过招聘、培养、内部员工考证等方式补足,尤其要做好 2027 年执业制度落地前的人员储备,避免在申报、延续节点前仓促找人;
第三,保持注册人员社保、劳动合同、注册单位三者一致,杜绝 "挂证" 和一人多企申报;
第四,合理安排注册人员变更时点,避免在资质申报或延续前一年内频繁变更注册单位;
第五,关注住建部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发布的注册人员名单和政策更新,及时掌握新增注册工程师的延续考核口径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行业、不同级别资质对注册人员的具体数量要求,应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及配套指标说明为准;道路工程等 4 类注册工程师涉及的改革过渡事项、延续考核细则,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相关部门最新公布文件为准。